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《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》《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》的通知
鲁建标字〔2020〕26号
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,服务于城市品质提升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,满足工程计价需要,我厅组织编制了《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》《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》,现予以发布,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本定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2021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,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《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》《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》配套使用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,详见附件。
三、《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》中的综合工日单价为:建筑工程133元/工日,安装工程138元/工日;《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》中的综合工日单价为117元/工日。相关定额价目表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“标准定额”专栏下。
四、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、解释,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,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。
附件:
1、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.pdf
2、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.pdf
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0年1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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